第十届梅沙教育全国青少年帆船联赛群发赛规程总则发布
一、比赛名称
第十届梅沙教育全国青少年帆船联赛群发赛。
二、主办、承办、协办单位
主办单位: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帆协”)
三、办赛目的
在广大青少年中推广普及帆船运动,提高帆船竞技水平,打造中国青少年帆船赛事品牌。
四、参赛单位和参赛者
(一)鼓励以学校、帆船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赛;参赛单位须注册成为中帆协注册会员,报名时提交注册信息;
五、比赛时间、地点
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帆船联赛群发赛由六站分站赛和一站总决赛组成。竞赛日程见附表1。
六、比赛项目及年龄
所有项目参赛选手须在2005年1月1日-2016年12月31日间出生
七、认证积分
各站比赛均认证为《中帆协小水手积分排名榜》金牌赛事,其中总决赛积分系数90,分站赛积分系数70。
八、竞赛办法
(一)竞赛规则:比赛执行国际帆船竞赛规则2021-2024(RRS)中所定义的规则,包括各分站赛和总决赛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。各站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必须经中帆协批准。各站竞赛规程最迟于赛前30天发布(2024年首站赛事除外)。
九、报名与报到
详见各站竞赛通知及补充通知。
十、参赛费用
(一)参赛食宿交通费自理。
十一、中帆协选派主要技术官员,不足人员由承办方委派。委派人员以精简和就近为原则。
十二、器材Topper、ILCA4、ILCA6、双人艇比赛器材由赛事组委会提供,并收取一定租金。OP器材由参赛单位(个人)自备,须为世界帆联认证船只,赛前经丈量方可参赛。
十三、奖励
(一)所有参赛运动员均可获得完赛证明。
十四、权利和义务
(一)中帆协拥有联赛的主办权及其附属商业权益。中帆协可授权承办单位行使全部或部分权利,有权无偿使用参赛单位及个人的名称、姓名、视频、图片等资料用于赛事宣传。各参赛单位和参赛者须予以配合。
十五、广告
(一)比赛器材须按要求在比赛船体、帆面等指定位置上展示中帆协和赛区的赞助商广告,且不得擅自移除或覆盖。
十六、免责声明
选手自行决定参赛,参赛选手须自己承担参赛的风险和责任。组委会不对赛前、赛中和赛后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,器材损坏和丢失负责。选手报名参赛,即视为其监护人知晓并接受赛事规程及赛事相关规定。
十七、保险
选手应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,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。报到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。
十八、联赛监督机制
(一)中帆协将在每站比赛选派比赛监督,监督赛事执行。